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宁建筑〔202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培育与壮大建筑业龙头企业,更好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文件,现就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企业组织严谨,制度完备,具备一定的引领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好,创新创造能力强,注重创建优质工程。
(三)企业规范诚信经营,风险管控体系健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评选方法
龙头企业评选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方式,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参评企业综合得分前30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的作为宁德市2023-2024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
三、组织实施
1.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顺序装订成册并携带相关原件报市住建局。
2.市住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3.组织专家审查,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选为宁德市2023-2024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
四、动态管理
1.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从该年评选结果公告之日起至次年评选结果公告之日止。
2.龙头企业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省住建厅通报为准;被省、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因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行为被我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我省及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或行贿罪,以省住建厅通报为准;享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出现应支付而未支付相应款项,经我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未整改的。
五、其他要求
1.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或核查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2.各建筑业企业应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吴林杰、陈雪苹
联系电话:2990133、2977355
附件:1.宁德市2023-2024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分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