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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10-08     阅读次数:     字体:【

《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宁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实施水平实施方案》(宁工改办〔2022〕3号)和《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实施办法》(宁建建〔2019〕42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规范宁德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上级及本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闽建审改〔2019〕3号)、《宁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实施水平实施方案》(宁工改办〔2022〕3号)、《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实施办法》(宁建建〔2019〕42号)。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包含《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项目基本信息表》两份附件。

  (一)《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

  宁德市范围内取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管项目须按本细则在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上实施联合竣工验收。

  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矿山项目和用于出租、经营的工业地产类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明细为准,将项目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当整个项目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时,项目中包含的使用性质为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的单位工程,可提前以单位工程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但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整个项目应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

  2.基本原则:

  联合竣工验收遵循“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查验、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统一监管”的原则。通过联合验收方式,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3.工作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同步审批办理。

  4.工作机制: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各自职能办理审查工作,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5.工作流程:

  一是业主申报,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和联合验收的受理范围,按照各专项验收要求,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办事指南规定的经数字证书认证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竣工验收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

  二是窗口受理,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由市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在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事项后,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将电子资料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若需要补充资料时,补件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逾期予以退件处理;

  三是部门办理,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收到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事项受理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并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建设单位现场查验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查验的将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现场查验时间另行安排。各职能部门接到现场查验通知后授权并指派相应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前往建设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查验。相关职能部门认为无需现场查验的,在接到通知当天在工程审批系统上向市住建局反馈意见。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在约定时间到现场配合查验工作;

  四是办结出件,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出具电子批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据此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工程审批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建设单位领取各部门认可文件后应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因建设单位原因未能及时领取验收意见书,而影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其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二)《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主要内容

  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均由建设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上传,要求上传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三)《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项目基本信息表》主要内容

  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项目基本信息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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